★言信專題分享-以經濟學角度淺談專利池制度(上)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林雅慧)

 

  • 前言

於2016年時,學者徐志明曾以寇斯定理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經濟學派學者之觀點、卡爾多-希克斯(Kaldor-hicks)效率理論,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等經濟學理論對專利授權制度進行探討,其中該篇論文於專利授權之經濟分析實作段落中,特別提及專利交互授權之專利池(patent pool)制度就Ostrom集體行為理論之觀點來說,為屬於具經濟效率之制度,因其可整合互補專利、降低技術及交易成本、杜絕限制競爭與避免訴訟爭端的產生,達到提升資源使用及資源分配的效果。

既然專利池制度如同上述學者之分析深具經濟學上之效益,然為何此項制度並未被大量運行於當今產業及經濟市場中?本專題將藉由彙整國內外的相關探討文獻來淺談此議題。

 

  • 何謂專利池
  1. 專利池的誕生

一項產品的製造通常包含多種技術內容,而各項技術內容不見得皆是由該項產品的製造者所握有,有可能分別持有於不同專利權人手中,因此若想在合法狀態下製造該項產品,便勢必得逐一向該等專利權人取得技術授權,而逐一向該等專利權人取得授權之過程,將使得技術授權的過程變得繁複、相關費用將隨之提升,致資本不足之有心人士只得被迫放棄利用該項技術進行產品的製造,間接將導致專利權人無法透過該項專利賺取權利金,使得專利資源被迫閒置而成為沉睡專利(sleeping patent)。有鑑於為解決此一授權問題的產生,便誕生出了「專利池」制度。

圖一、無專利池存在之專利授權模式。若製造商L1欲製造名為P之新商品,便必須逐一向專利權人P1、P2、P3、P4進行專利授權契約之訂定,而製造商L2、L3、L4亦會面臨相同的問題。

專利池,又稱為「專利集中授權」、「專利聯盟」或「專利集管」,最早可追溯至150多年前,是由一群縫紉機發明者和製造商所提出的概念,其主張透過將特定專利權人們所持有的特定相關專利技術集中在一起進行統一授權,使該等技術之潛在需求者只需透過向專利池請求授權的方式,便可使該等技術的需求者一次獲得所需技術的全部專利授權,進而達到降低授權過程中的時間與金錢耗費,以及使新技術獲得推廣。

圖二、專利池存在之專利授權模式。若製造商L1欲製造名為P之新商品,便只需向由專利權人P1、P2、P3、P4聯合組成之專利池組織進提出授權請求,便可一次性地獲取所有相關技術的專利授權,而製造商L2、L3、L4亦同樣可利用此一方式一次性地獲得相關技術的所有專利授權。

 

  1. 專利池的運作模式

專利池的運作模式為由多個專利權人為了彼此間專利技術的分享或對外授權的統一,而形成的一正式或非正式的聯盟組織,進入專利池的企業或個人不需要就池中的每個專利尋求單獨授權,甚至不需支付授權金,便可使用池中的全部專利來進行研究和商業活動;而池外的企業或個人則必須經於支付一定費用的方式取得一許可證後,才可自由使用池中的全部智慧財產資源。

  1. 專利池的優勢

技術的集成性和複雜性往往導致欲實現某一產品、技術或服務時,需透過將眾多專利疊加起來產生專利群集之狀態才可實現,因此當技術疊加狀態所包含的必要專利數量愈多,將使專利的密集性愈強。然高專利密集性伴隨而來的潛在問題是會使得實現某一產品、技術或服務的眾多專利分散在不同專利持有人手中,即當欲實現某一產品、技術或服務所包含的必要專利的持有人的數量愈多,將使得專利的離散性愈強。

專利的密集性及離散性現象的產生會進而導致專利叢林現象的產生,即多個企業圍繞著某一產品、技術或服務持有多個專利而形成的專利群集狀態(例如美國半導體組件及系統方面大約有42萬件專利,然該等技術分別掌握在4萬多個專利權人手中),而此現象的產生將不利技術資源的流動及市場化。

是以專利池制度的出現可謂有效改善專利叢林現象的產生,達到降低專利技術潛在需求者取得專利授權的交易成本減少專利技術重複研發,甚至是促進專利權人對外進行專利授權許可的效率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