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本篇文章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發布日期 : 2021/10/27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020030911號
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
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