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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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01.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A: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類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其中的「智慧」是指人經由心智勞動後的產出,所獲得的產出屬於發明人的財產故名「財產」,依據應受保護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Q 02. 專利權相較於著作權有什麼不同呢?
A:相比著作權在著作完成時即產出權利,專利權需準備法定必要文件後,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並經審查獲准後,始能獲得權利。從保護領域比較,著作權保護標的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專利權則主要保護.可供人們可供產業上利用的創作、研發、或設計。
Q 03. 如何獲得專利權?
A:申請發明專利需備具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必要之圖式,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之;由於申請資料屬於專業的法律文件,一般申請人會委由專利商標事務所或法律事務所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及申請服務。
Q 04. 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其中有什麼差異呢?
A:依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主要保護技術思想,設計專利主要保護以視覺為訴求的外觀設計。
Q 05. 專利權保護期間可以多久?
A:發明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20年。
新型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0年。
設計專利保護的期限最多為15年。
發明、新型、設計每年都需繳交固定的年費。
Q 06. 什麼是國內優先權?
A:依據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基於其在中華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優先權。
具體而言,國內優先權係指申請人基於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內容,得在申請後的12個月內就原說明書的內容提出再發明。需特別注意的是,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後滿15個月後將視為撤回。
Q 07. 什麼是國際優先權?
A: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由於我國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目前WTO會員國均屬於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互惠國。
Q 08. 什麼是技術報告?
A:由於我國新型專利現行採「形式審查」,即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等形式要件符合時,便可獲准新型專利,為避免新型專利僅經過形式審查所造成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經由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技術報告以補足新型專利未經過實體審查的不足。
Q 09. 什麼是法定不予專利項目?
A:即便技術符合專利要件(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專利法明文規定涉及下列事項即不可予以專利: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Q 10. 商業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A:依據專利法對於發明專利的定義,「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即,非利用自然法則者,非屬發明、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標的。依據專利審查基準的規定「商業方法為社會法則、經驗法則或經濟法則等人為之規則,商業方法本身之發明,非利用自然法則,不符合發明之定義」,可知依據現行法規的規定單純的商業方法是不能獲准專利的。然而,對於利用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實現商業的方法,則需視個案判斷,若僅為「簡單利用電腦」包裝商業方法的方式提出申請,仍有被官方駁回的可能性。
Q 10. 商業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A:依據專利法對於發明專利的定義,「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即,非利用自然法則者,非屬發明、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標的。依據專利審查基準的規定「商業方法為社會法則、經驗法則或經濟法則等人為之規則,商業方法本身之發明,非利用自然法則,不符合發明之定義」,可知依據現行法規的規定單純的商業方法是不能獲准專利的。然而,對於利用電腦軟體相關技術實現商業的方法,則需視個案判斷,若僅為「簡單利用電腦」包裝商業方法的方式提出申請,仍有被官方駁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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