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86期發燒出版

[本篇文章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發布日期 : 2022/10/1

 

本月專題—國際著作權之發展趨勢

科技啟發自人性,網路發達促成紙本新聞轉型電子化,3C產品日新月異成為重要推手。Google、Facebook等數位平臺為服務廣大使用者,而將新聞網站之新聞匯集到數位平臺,方便使用者點選讀取自己感興趣的新聞,造成新聞媒體網站之點擊量大大減少,廣告收益因而驟減。為解決此種不合理現象,歐盟2019年通過CDSM指令第15條與澳洲2021年通過媒體議價法,陸續立法以促成雙方進行分潤協商議價。凡此,雖已賦予新聞媒體業者有權要求協商議價支付使用報酬,惟因歐盟各國多採著作鄰接權方式,澳洲係採競爭法加以規範,再從法國與澳洲立法與執行經驗以及美國與加拿大的草案立法方向觀察,以競爭法規範強制雙方進行議價協商,如協商不成時,由競爭主管機關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可迅速達到合理分潤的目標。反觀我國新聞媒體業者希望其新聞能於數位平臺露出,以增加新聞能見度,與數位平臺共存共榮,惟該如何改善數位平臺對於廣告分潤不合理及計算方式不透明等問題,由於我國並無鄰接權制度,在立法體例上是否有其難度,或宜採行強制仲裁模式,有借鏡各國施行經驗之必要。另新加坡為使著作權法順應數位科技發展對於著作之傳播、取得和利用所產生的影響,2021年9月通過新的著作權法案,強化對於著作權人及表演人的保護,並因應新興科技發展和著作利用型態的變化,新增相應之著作權法定例外規定,修正之三大主軸為:「強化對權利人之保護」、「促進著作利用以提升國家文化發展」、「建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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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文章:國際著作權之發展趨勢
專題一:探討新聞業者與數位平臺間分潤之關係——以歐盟與澳洲之立法為例(林紹鈞)
專題二:新加坡2021年著作權法修正評析(江思穎)
本月論述文章:從NFT內涵、應用談相關法律爭議(陳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