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韓簽署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瞭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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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信專題分享-淺談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二)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林雅慧)   本文接續淺談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一)之後半部內容,繼續淺談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的第四步驟,檢索引擎的選擇。 …

SACEPO針對專利核准過程數位化及加強資料保護議題進行修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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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新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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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信專題分享-論判決Belcher Pharmaceuticals, LLC v. Hospira, Inc. (Fed. Cir. 2021)與專利的不公正行為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張繼中)   不公正行為(inequitable…

110年11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75期發燒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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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信專題分享-從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1758 號民事判決 ─淺談聲明不專用與後天識別性之關係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標部主任 黃苓禎)   商標申請依商標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商標為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示,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又依同法第29條第3項,若商標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慮時,得就不具識別性的部分聲明不在專用之列。所謂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可能為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商標圖樣中雖然就不具識別性的部分聲明不專用,但商標權人仍得使用整體商標的權利於指定申請註冊之商品或服務行銷、推廣品牌。聲明不專用的部分係不能單獨主張商標權,然而,當他人的商標主要部分與已註冊商標之聲明不專用部分有近似之虞時,是否有任何的救濟機會呢? 本文接下來以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