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淺談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一)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林雅慧)
藉由專利申請前的可專利性評估,可協助申請人確認自己的發明構想是否已有相關前案,進而使申請人調整其專利申請策略甚至是技術研發方向。然而,若此時的發明構想涉及化合物時,該如何有效地進行專利檢索呢?本文以下將以專利申請的角度淺談化合物專利之專利檢索策略。
- 化合物專利申請態樣
化合物專利的申請態樣主要可分為兩大類型,物以及方法,於前者物的專利申請態樣中,可再細分為對化合物以及聚合物的保護型態;於後者方法專利的申請態樣中,則可再細分為對製備方法或是用途的保護。
圖一、化合物專利申請態樣
然多數專利申請人在對化合物進行專利保護時,多會同時進行物以及方法專利的保護布局,因此於檢索策略上,可同時以物以及方法這兩大面向進行構思。既然已知可從物以及方法這兩大面向去構思後,該如何有效地進行檢索素材甚至是關鍵字的選擇?首先來了解一下現行專利相關法規對於化合物專利申請之撰寫規範。
- 化合物專利申請撰寫規範
依據現行專利法以及專利審查基準對於化合物專利申請之相關要求,專利說明書的記載原則須可使申請時所屬技術領域者在無須過度實驗的情況下,於參照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以及圖示後可完成本發明,始達到據以實現的要件。為此,發明涉及化合物之物的發明者,申請人應載明所欲申請專利之化合物其化學名稱、結構式或分子式,以及其物理、化學性質(例如各種定性、定量數據或光譜圖等);若涉及為化合物之製備方法,應載明其原料、製程及產物;若為用途,則應載明使用之產物、用途、使用方法、可證明該用途之藥理試驗方法及結果等。而在請求項的記載方式上,較特別的是若化合物發明為物者,其記載方式應以化學名稱、結構式或分子式予以界定,若無法以前述方式清楚界定時,得以功能、特性、製法或用途予以界定。
透過上述對化合物相關專利申請撰寫規範的簡要說明,可從中大致了解挖掘檢索素材的方向,然而,該如何有效地將進行檢索素材的篩選甚至是將其套入檢索過程中呢?以下說明化合物專利的檢索策略。
- 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
圖二、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示意圖
- 確認檢索目的
依據專利法第22條,發明須具備產業利用性、新穎性以及進步性始可獲得專利權,其中於新穎性的比對上,若發明內容與前案本質上屬於完全一致,則不具新穎性,因此於新穎性的前案檢索策略上偏重於「檢準」;於進步性的比對上,若發明內容可透過多項前案或是與通常知識的結合來完成,則不具進步性,因此於進步性的前案檢索策略上偏重於「檢全」。
- 新穎性:檢準檢索
於化合物的新穎性比對上,較著重於對化學結構的整體比對,因此若整體化學結構或主化學結構與前案不相同,即具備新穎性。故在以新穎性為檢索目的之檢索上,是以檢索具體化合物(具完整化學結構者)的相關專利為主,檢索通式化合物(即具多態樣之取代基的化學結構者)為輔。
- 進步性:檢全檢索
於化合物的進步性比對上,其檢索難度又較新穎性來的高,然大致仍可分為兩大檢索方向:
- 結構式檢索:以檢索結構類似物(主化學結構近似者)、通式化合物(主化學結構相同僅取代基不同者)為主
- 關鍵字檢索:以檢索化合物名稱(如一般通用名稱、IUPAC命名名稱、俗稱、縮寫等)加上化合物用途為主,倘檢索的結果過於龐大則可再以IPC專利分類號進行限縮。另須特別注意的是,因一般說明書中所揭露的內容相較於請求項來的寬廣且更為具體,故在以關鍵字進行檢索時,建議將關鍵字輸入至說明書欄位中進行查詢,以提升檢索的全面性。
- 確認化合物資訊
確認欲檢索的化合物其相關資訊,如化合物名稱、分子式、結構式、CAS編號、製法、用途等,以方便後續的檢索素材蒐集。
- 檢索素材蒐集
以下列舉較常使用之檢索素材進行說明,至於應將各素材置於發明名稱、摘要、說明書還是請求項欄位中進行檢索,需視檢索狀況進行適度地調整,本文以下僅針對各項檢索素材之特性進行簡要說明。
- 化合物名稱
常見的化合物名稱如一般通用名稱、IUPAC命名名稱、俗稱、縮寫等,然需特別注意的是,縱國際上對化合物之命名具有統一方式,但以該國的一般通用名稱再加上部分結構式的揭露方式較被廣泛使用,因此建議於蒐集化合物名稱作為檢索素材時,可將該技術領域之人所慣用的一般通用名稱以及該化合物於各國的通用名稱也一併納入檢索素材的蒐集中,以提高檢索的全面性。
- CAS編號
CAS編號為美國化學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CAS)為每一種出現在文獻中的物質(包含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等)所編列的數字識別碼,因此可說是物質的ID識別證。然而筆者認為CAS編號較適於作為非專利文獻的檢索,因於專利文獻中揭露化合物的CAS編號可能大大限縮申請人所可主張的權利範圍,或是有自揭前案,甚至是洩漏其營業秘密的風險,故通常於專利文獻中較少直接以CAS編號界定化合物,因此筆者較建議於檢索非專利文獻或是以可同時進行專利以及非專利文獻檢索的搜尋引擎來進行檢索時,再考慮將CAS編號納入檢索素材。
- 化合物結構式
筆者經彙整化合物相關檢索文獻的內容後,大致將化合物專利的結構表達型態分為以下三種:
- 具體化合物(具完整化學結構者)
將具體化合物納為檢索素材的特色為易於進行新穎性檢索。
如:阿托品(Atropine)
- 結構類似物(主化學結構近似者)
將結構類似物納為檢索素材的特色為易於進行進步性檢索。
如:苯乙胺(左)、苯丙胺(中)、甲基苯丙胺(右)
- 通式化合物(主化學結構相同僅取代基不同者):
將通式化合物納為檢索素材的特色為易於進行進步性檢索。
如:一種下述式(1)表示之偶氮化合物或其鹽,式中,A 1 及A 2 各自獨立地表示可具有選自羥基、具有磺基的C1-4烷氧基及磺基所組成群組的取代基的萘基或可具有取代基的苯基;R1-R6各自獨立地表示氫原子、C1-4烷基、C1-4烷氧基、具有磺基的C1-4烷氧基、羧基、羥基、鹵素基或經C1-4烷基取代的醯基胺基。
此類型的化合物結構表達形式為專利文獻中獨有的表達方式,該結構表達方式常搭配馬庫西式請求項呈現,使得新穎性的比對難度大幅提升;而在進步性的判斷上,若前案與欲申請專利之通式化合物僅差在取代基的不同,該差異是否可克服進步性問題一直為審查及訴訟實務中常面臨的議題,於此本文便不再多加描述。
雖化合物專利的結構式表達型態多樣,然以化合物的結構式來進行檢索的最大難處在於易受檢索引擎的限制,因化合物比對的複雜性使得相關的檢索引擎收費都較為昂貴,縱使如此,網路上仍有免費的化合物檢索資源可供使用,關於此部分的介紹,留待筆者於淺談化合物專利檢索策略(二)中再進行說明。
- IPC專利分類號
IPC專利分類號可依據技術內容或是其應用領域賦予一項專利特定的分類編碼,因此IPC專利分類號可作為化合物用途或是其結構式的檢索素材,且因IPC專利分類號每個分類階層所涵蓋的技術特徵較為廣泛,故以IPC專利分類號作為檢索素材之優勢在於可達到全面性的檢索。其中,WIPO IPC Publication(https://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ipc/ipcpub/)為一非常好用的工具,可用來協助檢索者快速了解主部C(化學;冶金;組合化學)分類層級以下的化合物結構特徵,以下為操作示意圖。
圖三、WIPO IPC Publication化合物結構操作示意圖。點選分類標籤左側有「D」字樣的標籤即可顯示該分類階層所象徵的化合物結構。
然而,筆者認為正因為IPC專利分類號每一分類階層索涵蓋的技術特徵較為廣泛,致使每一分類階層所包含的技術訊息不夠細緻,故較建議於使用IPC專利分類號作為檢索素材時可一併搭配其他檢索素材的使用。
- 化合物用途
化合物專利的申請標的其中一項為用途專利,且前述曾提到多數專利申請人在對於化合物進行專利保護時,多會同時進行物以及方法專利的保護布局,因此,若欲申請之化合物專利相較於習知前案技術的特徵較偏重於對該化合物的不同用途者,以化合物用途作為檢索素材便顯得格外重要。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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