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印度專利獲准後需要提交工作報告Form 27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紀伶芳)

 

  • 前言

根據2020年10月起生效的2020年專利(修訂)規則,印度專利局規定從授予專利的次年開始的財政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開始,每個財政年度應提供一次關於專利的工作報告,也就是提交工作報告的時間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即當財政年度9月30日前),並且工作報告會於印度專利局的官網上向大眾公開提供其資訊。

由上述內容可知,提交工作報告屬於一項法定的要求,也有違反規則的相關的罰則。例如根據第146 (2)條,不提交工作報告可能根據第122(1) (b)條被處以罰款,罰款可能達一百萬盧比(約一萬三千五百美元);如果提交了虛假的資訊,可能會根據第122(2) 條被處以罰款和最長可達六個月監禁。

不過實際上,印度專利局並未嚴格執行對於工作報告的提交、或其內容真實性的審核,因此基於工作報告而收到罰則的情況其實並不多見,另外,因為不提交工作報告而導致專利被撤銷或失效的情況亦不多見

是以,如果不提交工作報告被處罰的可能性小、也不容易影響到專利權,則專利權人(及被許可人)是否需要且應該按照規定向印度智慧局提交工作報告呢?

 

  • 何謂工作報告

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工作報告會提交哪些資訊給予印度智慧局,也就是專利權人(及被許可人)會有哪些資訊會被提供給公眾知悉。

原則上,專利權人(及被許可人)需要提供以下資訊:

  1. 專利為有效或無效。
  2. 需要提供專利權人的姓名、地址、國籍。
  3. 如果有被許可人,也需要提供被許可人的姓名、地址、國籍。
  4. 如果專利為有效,需要在“印度製造”或“進口到印度”的標題下提供專利權人(以及被許可人)在印度實施專利發明所產生的大致收入金額(無需提交證明收入金額的文件),以及簡述專利的工作性質提。
  5. 需要簡述未實施的專利的理由、以及為了實施專利發明所採取的措施或方式。

 

  • 是否可以不提供收入金額

從上一段落可知,專利權人需要提交工作報告,以及如果有被許可人,被許可人也需要另外單獨提供一份工作報告,除了專利權人(被許可人)的個人資料會被公開,與專利有關的”收入金額”也會被公開。不過收入金額涉及商業上的營業機密,多數的企業或人士一般情況下並不會主動公開這部分的資訊。

但是,印度專利智慧局的電子系統不允許提交在工作報告的收入欄位留白,以及工作報告中需要填寫大致總收入值的欄位不能填寫文字,只能填寫數字。因此,如果要提交“有效”的工作報告,是必須提供在“印度製造”或“進口到印度”相關標題下提供在專利權人印度使用該專利所產生大致的應計收入金額

 

  • 提交工作報告的利弊

編者認為,雖然印度專利局並不要求提供正確的收入數字、也不要求提供可以證明收入金額真實性與正確性的文件,但是,一旦提交,任意的第三方可以從印度專利局官網查詢到專利的收入金額,無論數字的真實性,第三方基本上可以得知專利的總收益情況、或從總收益推估出專利相關產品的單價、銷售量等商業上的資訊

關於專利相關產品的單價也可能從銷售的網頁、展場或相關的公開情況被獲得,如果工作報告中的收入金額與實際公開的差距太大,有可能被發現提供虛假資訊給官方的情況,雖然官方目前未嚴格執行相關的處罰,但是,競爭對手有可能會利用此途徑來騷擾專利權人、或是利用此方式阻撓專利的執行。

在侵權訴訟的情況下,如果證明專利發明在印度為“無效”時,法院將不會發出有利於原告/專利權人的禁令,因此,大多數的被告會引用印度專利局官網所提供的工作報告來確保不會被授予任何初步的禁令

此外,侵權人可以使用專利權人所提交的數據、和專利權人在工作報告中所提供的資訊,如果專利侵權過程和工作報告中提供的資訊存有差異時,無論侵權訴訟的案情如何,當發現有資訊不同或錯誤的情況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請願書,讓專利局依法對專利權人採取行動。因此,工作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對於專利在進行侵權訴訟的過程中有一定程度上的影響力

 

  • 結論

編者認為,印度專利局規定獲准專利後必須向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的工作報告,並且規定可能對未提交工作報告/提交虛假資訊的專利權人/被許可人處以罰鍰或監禁,不過實際上專利局對於此強制性要求並未嚴格執行,加上專利局提到不需要提交能夠證明資訊的文件,不排除專利局方面旨在希望專利權人/被許可人能夠主動且誠實的向官方提交專利在印度實施的工作報告,讓擁有專利的企業或發明人了解並意識到實際於印度進行使用專利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並且於遇到侵權訴訟問題時,工作報告的資訊可以作為佐證該專利於印度實施的證明,因此,依照規定且誠實提交工作報告,整體上對於保障專利權人/被許可人的權益是有利的

 

參考資料:

  1. P. Ahuja & Co官網

https://www.dpahuja.com/newdpawebsite/Mfaq/Mfaq.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