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淺談日本特許廳實施人工智慧計畫的成效與影響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紀伶芳)

 

  • 何謂人工智慧

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以下稱AI)亦稱智械、機器智慧,指由人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1],人類必須提供數據給AI,利用AI模仿人類思維及分析的能力,對於所接收數據進行彙整、分析、或比較,在統整數據的過程中不斷地反覆訓練與學習,讓AI可以比人類更快速且正確地執行各種程序、決策、或修正,目前在製造、金融、醫療、教育等領域中已可見到AI的應用,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有相當顯著的影響。

 

  • 本特許廳2017年公布人工智慧6年期計畫[2]

日本特許廳(以下稱JPO)於2016年啟動AI相關研究計畫,並於2017年公布應用AI的相關行動計畫,旨在因應IP環境的多元化發展及快速改變、以及提升JPO人員工作效率

於計劃研究初期,JPO首先統整出829項業務,並依照業務內容難易度、人員工作量多寡等進行分級後選出其中的15項業務繼續研究以獲得於各項業務導入AI技術的可行性評估,評估結果認為15項業務中關於電話或郵件的回覆、紙本文件轉換電子文本、或文件用印的核對等共同業務是可由目前技術所實現,因此JPO當時計畫於2018年底前針對以上三項業務導入AI技術;針對其他業務部分,由於當時評估導入AI技術執行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的檢索、註冊的比對及判斷、專利內容是否具有可專利性、以及商標之可識別性的判定等業務的難度較高,因此JPO當時計劃於2017~2022年的6年期間內著重於在確認註冊商標之使用、在先圖形商標之檢索、指定商品/服務項目不明確之審查的商標業務中導入AI技術

並且為了因應導入AI技術後可能面臨到的各種制度層面或技術層面上的改變或問題,JPO同時召集各領域專家對於導入AI技術的執行結果與效益進行探討並獲取建議,藉以持續且積極地進行修正與後續研究方向的規劃;此外,由於導入AI技術需要先彙整所需的相關數據資料、且數量也要盡可能地大量且完整,以利AI能夠達到所預期的執行成效,為此,日本於2016年制定官民數據活用推進基本法,用以改善過往因為個資保護法造成資訊不流通的問題,利用所收集到的官方和個人/企業的數據供給AIIT等高端科技領域使用,為各領域在AI技術的研究、應用與發展上提供助力。

 

  • 本特許廳實施人工智慧5年期計畫的成果[3]

鑒於上述2017~2022年的AI行動計劃,JPO公布目前導入AI可在以下業務中給予JPO人員工作上的協助以提升工作效率。

  1. 專利分類:使用機器翻譯的日語文本作為輸入以預測外國專利文本的JPO專利分類(主題代碼)。通過指定分類,可以使用JPO分類和日語文本查詢及檢索外國專利文獻。使用所分配的主題代碼可於J-PlatPat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上進行檢索。
  2. 現有技術之檢索(專利圖像檢索):依據審查中之專利的附圖及說明書中的簡要說明,優先展示與附圖內容相關度高的專利文獻,提升審查委員對於現有技術的檢索效率及質量。
  3. 現有技術之檢索(重新排序專利文獻):依據審查中之專利與在先專利文獻中包含的上下文數據和元數據(請求項、說明、書目內容、專利分類、引用次數等)計算代表相似性的分數,並按照分數重新排列專利文獻文件的分數,提升審查委員對於現有技術的檢索效率及質量。
  4. 在先圖形商標之檢索(商標圖像搜索):依據審查中之商標與在先商標的圖像特徵計算代表相似度的分數,並按照分數順序顯示。2021年舉辦機器學習競賽,以提高檢索精確度。優勝者的預測模型將被整合到JPO的圖像檢索系統中。

 

  • 本特許廳2021年公布人工智慧5年期計畫[3]

為延續上述的6年期AI行動計畫,JPO2021年提出新的5年期AI研究計劃,計劃在2022~2026年持續朝以下8大項目研究提升工作效率的方式;

JPO本次AI研究計畫中關於專利的業務項目有以下5項:

1 專利分類
2 先前專利技術檢索:概念檢索及重新排序專利文件等
3 先前專利技術檢索:進階檢索
4 專利審查管理
5 先前設計檢索:設計專利之圖像檢索

JPO本次AI研究計畫中關於商標的業務項目有以下3項:

1 先前圖形商標檢索:商標圖像檢索
2 先前文字商標檢索
3 指定商品及服務檢索

(上方兩表格內容引用自TIPO網頁)

JPO對於導入AI技術的未來發展方向包括以下4點:

  1. 持續利用AI技術提升JPO的行政工作效率及品質,同時考慮對於業務流程進行再造
  2. 通過JPO人員積極參與計劃,促使JPO人員從中獲得對於AI技術的知識及經驗
  3. 與私人企業及AI專家等進行多方合作,達到穩定有效地實施計劃。
  4. 在國際會議上提供資訊及交換意見,以及率先將AI技術應用於智慧產權的工作中

 

  • 2018年推動人工智慧行動計畫

基於AI對於各領域及整體人類社會帶來不容忽視的全面性改革與影響,行政院於2018年起推動為期4(2018~2021)的臺灣AI行動計畫,當時計劃朝向人才、晶片、國際新創、法規與場域開放等五大方向發展,推動AI產業化以掌握AI發展契機,旨在利用台灣科技島的優勢、教育界、法學界及產業界等多方資源積極培養AI技術所需的人才、設備、法規及環境,以與日新月異的AI技術接軌,促進國內產業與經濟發展,亦提升與國外交流合作的實力與能力[4][5]

從行政院2019年的成果報告[6]中可知,目前台成清交四所大學各成立「AI 創新研究中心」培訓關於醫療、照護、生技、或製造方面的AI人才;利用台灣半導體優勢積極發展AI晶片;微軟、Google、NVIDIA等世界知名科技大廠於台灣成立研發中心;產業界與學界積極合作導入AI解決技術問題;2018年公布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7]以促進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發與應用;2019年於台南營運台灣智駕測試實驗室[8]以提供自駕車的研發與測試環境;建構水、空、地、災各類感測器,收集各種即時及歷史感測資料以供各研究單位作為研發AI技術的數據來源;以及未來將持續培養AI人才、利用AI提升產業競爭力、建構適合AI發展的環境、及與國際合作進行接軌。

(上方圖示引用自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台灣AI行動計畫[5])

 

  • 結語:

編者認為,近年來台灣官方與民間致力於推動AI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現階段多集中於精密製造業、交通、醫療、照護、生技等領域。不過JPO率先導入AI技術且有初步成效的情況下,例如JPO對於較為制式化且可系統化歸納的業務導入AI技術協助處理,並且目前JPO也得出專利分類、檢索、專利文獻排序、及商標圖樣檢索等業務也可以由AI技術協助,對於提升行政工作與審查工作的效率幫助很大。因此,在有前例可循、國內外AI技術不斷精進、以及未來導入AI技術的成本與效益能夠符合目標的情況下,將可以期待未來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對於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性且科技化的改革

此外,編者認為要利用AI技術完成專利、商標所有程序相當困難,因為判斷專利是否具有可專利性、商標是否具有可識別性的因素多且細微,例如說明書的用字描述、說明書圖式的呈現內容、或商標圖樣的些微差異都可能是影響申請結果的關鍵,雖然採用人工審查易落入審查委員個人主觀看法中,但是AI也是基於所獲得的數據進行決策,若數據內容不完整、錯誤、或偏頗,AI的決策也未必合理、正確,因此,要全面性地導入AI技術處理智財業務仍有很長的研究之路要走,而且凡事都有一體兩面,AI越完善,人類可獲得更佳的便利、品質與效率,但越是依賴AI,若AI突然失靈也可能造成人類社會的運作機能瞬間癱瘓,因此要如何拿捏現代科技對於AI的依賴程度顯然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本文資訊參考及彙整自以下網站內容,連結如下)

  1. 維基百科-人工智慧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4%BA%BA%E5%B7%A5%E6%99%BA%E8%83%BD

  1. TIPO智慧財產權月刊242期-日本運用AI 優化商標審查行政業務及相關支援策略介紹,發布日期:108-01-31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42/37/index.html?_ebooktimestamp=638011813408966986

  1. TIPO國際動態-JPO發布人工智慧科技運用行動計畫(2022-2026版),發布日期 : 111-07-25

https://www.tipo.gov.tw/tw/cp-90-911864-7422e-1.html

  1.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台灣AI行動計畫—掌握契機,全面啟動產業AI化,發布日期:108-08-07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a8ec407c-6154-4c14-8f1e-d494ec2dbf23

  1.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台灣AI行動計畫,發布日期:107-01-18

https://www.ey.gov.tw/Page/448DE008087A1971/a28cd96b-bcc3-49ae-a09c-0381dbba69a7

  1. 行政院第3651 次會議-臺灣AI行動計畫推動成果報告,發布日期:109-05-16

https://www.google.com/url?client=internal-element-cse&cx=017432093606973510952:u6v95vqvv6o&q=https://www.ey.gov.tw/File/F37AD676299A791B%3FA%3DC&sa=U&ved=2ahUKEwim9eP-n9z6AhUft1YBHcgrC2EQFnoECAAQAg&usg=AOvVaw3gNO3bDsgkvZHxRb7Pgu0C

  1. 全國法規資料庫-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發布日期:107-12-19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147

  1. 台灣智駕測試實驗室

https://taiwancarlab.narlabs.org.tw/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