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份的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76期發燒出版

[本篇文章轉載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發布日期 : 2021/12/06

 

本月專題—惡意申請商標之比較法研析

商標是新商品進入市場的通關密語,也是防止仿冒的利器。商標先申請註冊後商品再上市,可避免遭仿冒侵權,而喪失市場利益,同時也可保護消費者權益。惟因商標申請程序便利且費用低,以致時有耳聞惡意搶註或為待價而沽不使用商標的案件出現。而現有商標註冊制度,對排除搶註著名商標等不正競爭的惡意申請行為,法規面已然完善,但對不使用商標之惡意申請行為,礙於商標法條約並未明定受理局得於新申請案要求提交或審查確具使用意思之事證,除美國外,國際立法例多採給予商標權人商品上市使用商標之3年或5年準備時間,遲至逾法定期間仍未使用者,始廢止其註冊。然時至今日,空占權利不使用之隱憂逐漸擴大,被無限上綱用來阻礙妨礙真正想使用該商標的業者或先使用人,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發國際五大商標局自2012年起,將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列為重要議題,近期更研議如何修法建立初審階段即可排除不使用商標註冊之機制。本月專題「惡意申請商標之比較法研析」以歐盟、中國大陸、美國及日本之實務案例出發,探討其商標實務如何規範處理惡意商標申請行為,並評析我國商標實務因應對策。本月論述「我國與歐盟有關類似商品∕服務判斷異同之比較分析」比較我國與歐盟智慧財產局有關類似商品∕服務之判斷基準之異同,釐清相關認定原則,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
歐盟、中國大陸處理惡意商標申請之法規與實務(趙宗彥)
美國、日本處理惡意商標申請之法規與實務(陳盈竹)
本月論述文章:
我國與歐盟有關類似商品/服務判斷異同之比較分析(陳盈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