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淺談台灣商標法對知名影視的保護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標專員 邱昱雯)

 

近期韓國影集「魷魚遊戲」引發全球熱烈討論,話題熱度居高不下,出產該部影集的影音平台Netflix在2021年9月28日起陸續在世界各地以「SQUID GAME」向各國提出商標申請,目前已在多國積極進行商標佈局,在台灣也針對「魷魚遊戲」、「SQUID GAME」等圖樣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案(見參考資料1)。

許多知名電影、影集在爆紅後,通常會推出相關的周邊產品,常見的有文具出版品、手機遊戲等等,以便喜歡的觀眾得以收藏,現今網路科技的發展下,電影、影集傳播的市場不再侷限為少數地區而是以全球市場為主,所以時常需要在多國進行商標布局。

台灣商標法對知名影視的保護

在台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4.7點中提到:「流行或廣受歡迎的書籍、影片、戲劇等作品,常隨著作的散布而廣為人知,尤其在今日商業模式的運作下,廣受歡迎的書籍、戲劇常被改編為電影,賣座的電影常發行各種周邊商品,若作品名稱經大量使用,在消費者心中產生鮮明的印象,而有指示來源的功能,則具有識別性,著作權人或得其同意之人,得以之申請商標註冊。非著作權人或得其同意之人申請商標註冊,可能使消費者產生來源的混淆或減損其識別性,應不得註冊。」

由於網路媒體平台助於知名影視的散布情況下,使消費者因為時有耳聞產生印象,此時如若非著作權人或取得著作人同意之人欲以知名影視傳播之影視作品名稱或圖樣進行商標註冊之申請,將有極大可能被智慧財產局予以核駁。

例如,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14年申請註冊「我可能不會愛你」商標(見參考資料2),智慧財產局經查證後認定該劇的著作權人應屬八大電視自製的台灣偶像劇,並說明該劇於2011年4月14日正式開拍,9月18日起於民視無線台全球首播。收視率頗高,並在2012年之第47屆金鐘獎電視部分,入圍8項大獎,更抱回7項大獎,成金鐘最大贏家,也是金鐘獎史上獲得最多獎項的戲劇,以此認定「我可能不會愛你」商標之識別性及知名度因戲劇之廣受歡迎,已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而為著名商標,駁回中華網龍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申請。

此外,若著作權人或取得著作人同意之人有發現知名影視傳播之影視作品名稱或圖樣進行商標遭他人申請時,除了申請過程中由智慧財產局的審查官於商標申請時之判斷及查證外,亦可透過台灣商標法中的異議、評定等制度,針對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請智慧財產局重新判斷及確認商標權的效力。

以2020年賣座的「鬼滅之刃」為例,於2016年2月15日開始在《週刊少年Jump》連載至2020年5月18日,該漫畫系列在Oricon公信榜的統計中為2020年內日本國內最暢銷漫畫,年銷量超過8000萬冊。2020年10月,漫畫發行量突破1億冊,僅用時4年3個月,成為日本漫畫史上最快突破1億冊的漫畫,並陸續改編為動漫及電影。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於2021年5月1日以「きめつのやいば 鬼滅之刃」之LOGO設計圖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相關周邊產品之商標註冊申請,針對台灣市場佈局。然經查,以智慧財產局公布的申請資料中發現有其他申請人范某已於2020年3月9日以「鬼滅之刃」同名之名稱申請商標並指定使用於釣魚用具,雖二案皆已取得商標權(見參考資料3),但范某之商標權於2020年12月14日因有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而進入異議程序中。

 

台灣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

台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所稱著名,指有客觀證據足以認定已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由於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精力與時間推廣使得該商標為消費者所熟知,才得成為著名商標,商標法基於保護著名商標權人所耗費的心血,避免他人任意攀附著名商標的信譽與識別性,有必要對著名商標給予較一般商標更有效的保護。

台灣商標法中除對著名商標有一般商標的保護,即與著名商標或標章之圖樣相同或近似,並有致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申請註冊外,更針對「有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亦不得申請註冊,以免防止著名商標與特定商品/服務來源間之聯繫能力減弱,而弱化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使著名商標之信譽遭受損害。

 

在上開「鬼滅之刃」商標案件中,雖范某所申請的標的並非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商品且已取得商標權,但若智慧財產局認定「鬼滅之刃」為著名商標,有關著名商標的保護,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以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為限,即范某的商標權理應喪失其原本之商標權。

除智慧財產局於申請審查階段的把關外,著名商標之商標人應監控其他第三人的商標申請外,因台灣商標法並未強制商標必須取得商標權才得以使用,因此著名商標之商標人亦須注意防範,避免自身著名商標遭濫用而弱化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使著名商標之信譽遭受損害。

 

 

參考資料:

  1. 申請案第110075224 、110075224、110075224、110074464號商標
  2. 核駁第T0363334、T0362768號商標
  3. 註冊第02110030、02085753號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