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淺談人工智慧列為專利發明人的影響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紀伶芳)

 

  • 前言

在電影「A.I.人工智慧(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1]中,人類製造了許多機器人來取代人類的各種行為,小男孩大衛機器人是用來取代所謂的「愛」,大衛雖然對人類母親付出所有的愛,但是後來大衛卻被人類丟棄。這是因為對人類而言,大衛終究是一個被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而不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類,可見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2]與人類之間並不可能是等號,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透過電腦程式讓機器具備有人類的思考邏輯、行為模式、決策能力,確實能讓機器呈現或發展出類似於人類的行為或智慧

  • 泰勒博士以「DABUS」為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的概況

史蒂芬.L..泰勒(Stephen L. Thalter)於2018 年10 月17 日起以人工智慧系統(Artificial Intelligence)DABUS」為發明人於多國提出專利申請。英(UKIPO)、美(USPTO)、歐洲(EPO)、台灣(TIPO)等專利機關對此均給予駁回或不受理專利申請的處分[3],並且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院也於2021年 8 月 19 日作出駁回專利申請的處分[4]

上述各專利機關予以駁回或不受理專利申請的理由主要為發明人文件不完備,是傾向於不符合申請專利正式要件的問題。從英、美、歐洲與台灣等專利機關等所給予的理由中,大致上可以得出無論該國的專利法中是否有明文規定發明人應為自然人(人類),駁回理由的重點主要圍繞於自然人才能擁有權利,擁有權利的自然人也才能自行主張、移轉或進行讓與權利的各種行為,但是人工智慧本身並無法自行對於賦予它的權利進行上述各種行為,因此,不屬於自然人的人工智慧不能作為專利發明人,致使以DABUS為發明人提出的申請案在探究技術層面之前就被打了回票。

有別於上述英、美、歐洲、台灣等專利機關所給出的結果,南非2021728日宣佈可以受理以人工智慧為發明人的專利[5],以及澳洲聯邦法院也於2021730日,依照澳洲1990年專利法作出人工智慧可以作為專利發明人的判決,推翻了先前澳洲智慧財產局認為自然人才能作為發明人的決定,目前澳洲智慧財產局以現行專利法不允許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為由提出上訴[6]。南非與澳洲的結果無疑是跳脫了對於既有專利法規的解釋與理解,對於人工智慧究竟是否能夠被視為專利發明人的議題,各界之間顯然仍存在很大的歧異。

  • 結論與討論:

編者認為,目前可以明確歸納的是,人工智慧是人類所製造出來的機器,而機器也就是物品,物品本身不可能自行進行創意的構思與發想,就如同一個照相機是不可能自行發展出新的使用模式或功能,因此,現在大多數專利機關依循現行法規制度無法作出可以將發明人擴張到可以為包含自然人、人工智慧(物品)的結果確實合乎規定與常理。

只是換個角度來看,人工智慧雖然需要仰賴人類提供所需要的資料,但是人工智慧於後續發展的過程中如果完全沒有人類的介入,換句話說,也就代表最終由人工智慧所發展的發明並沒有加入人類的構想,如果構想是發明的基石的話,可表示人工智慧的發明是它自行發展出來的構想,按此邏輯推論應當得出人工智慧的發明應為人工智慧本身;再者,雖然人工智慧利用人類所提供的資料而發展出發明,但是發明的本身可能超出資料提供者、人工智慧設計者本身所能夠構思出或預想到的結果,代表資料提供者、人工智慧設計者未必能夠構想出人工智慧所發展出來的發明,可說明了人工智慧的發明與資料提供者、人工智慧設計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但不可否認的,如果沒有人類的提供與推進,現階段的人工智慧並不會自行進行發展

不過無論人工智慧的發明應該由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或是由人工智慧的設計者作為發明人,編者認為,比較需要思考可能在於是否可以賦予物品與人類擁有相等的權利,以及此舉對社會發展的助益是否真的遠大於將人工智慧排除在外的情況,在人工智慧的發展仍在進行式的現在,人類並無法完全掌握與想像未來的人工智慧究竟會發展到何種層面或境界,會不會出現人類反遭機器制約的科幻電影情節,這些都不是現在的人類所能夠斷言與確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現行法律制度仍然遵循保障人類發明人創新權利的原則下,短時間內很難將人工智慧認可作為發明人,只是在澳洲、南非開出先例後,相信為了因應未來人工智慧的發展速度,各專利機關與法界人士必然需要重新檢視現行法規制度的內容是否符合時宜,也可能需要打破一切以人類社會為主的舊有思維,始能創建出跟得上科技發展速度的新制度。

 

  • 參考資料:

[1]從現代角度回顧2001年的經典電影「AI人工智慧」,載於fliper:

https://flipermag.com/2017/01/24/movieai/

[2]人工智慧,載於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5%B7%A5%E6%99%BA%E8%83%BD#%E7%99%BC%E5%B1%95%E5%8F%B2

[3] 智慧財產權月刊VOL.265,載於智慧財產權月刊電子書櫃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65/index.html?_ebooktimestamp=637760280135612369

[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度行專訴字第 3 號判決,載於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IPCA,110%2c%e8%a1%8c%e5%b0%88%e8%a8%b4%2c3%2c20210819%2c1

[5] 世界首例—南非專利局將AI列為專利發明人 澳洲法院亦作出相同裁定,載於AILI News:

https://www.aili.com.tw/message2_detail/137.htm

[6]澳洲智慧財產局針對人工智慧得為發明人之法院判決提起上訴,載於智慧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90-896184-6da7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