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淺談中國如何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標專員 邱昱雯)
- 前言:
不只專利有令人頭痛的專利流氓與專利海盜,對於商業行為上同樣具寶貴價值的智慧財產權-商標,亦有為數不少的商標蟑螂,常見的行為有先行註冊較為有名的文字/圖案或已有名氣的但尚未註冊的品牌名/品牌設計圖成為商標後,再行高價轉賣,造成相關的企業或個人一定程度的經濟及商譽、名譽損失,消費者亦無法對於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服務來源產生信任,可能對商標在商業市場的穩定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其後果甚至有可能導致公共利益的損失,因此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對於有智慧財產權的體系的國家一直都是迫切需要處理的課題。此惡意註冊現象,在中國極為猖狂,故本文將簡介目前中國國知局如何強化監管措施,以打擊此商標惡意註冊狀況。
- 商標的目的:
商標存在的目的在於表彰商品及服務的來源,是為了讓消費者可以輕易地透過標示於商品上的商標,知道自己所買的商品係屬於何品牌,因此,商標對於企業的商譽及企業的競爭力是一個重要的標誌及資產,企業為了守護商標及品牌常投注大量的心力、人力及時間。
- 中國商標申請及註冊的現況:
中國因人口數量的龐大,此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亦隨之放大,惡意人士先行將知名品牌名稱或者有話題性的相關文字/圖案進行商標惡意註冊後待價而沽,因此,有些企業為了自保,而將與企業自身商標相關的諧音詞或有可能的變化的字詞皆進行商標申請註冊,例如:阿里巴巴及老乾媽,以防止他人對其商標的惡意註冊,因此先自行建立商標圍牆進行保護,然而,此法對於資本沒有那麼大的企業或是晚進入的國外企業而言,並非唯一良策。
- 中國常見之商標惡意註冊行為:
在中國常見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可以大致的分為2大種類分別為「不正當競爭型」及「權利濫用型」。
- 「不正當競爭型」:
顧名思義指的是不肖業者於商標註冊時違反商業道德,若是在先權利人已經申請的情況下取得商標註冊,在業界常稱此行為是「搭便車」,攀附在先權利人已有的名聲及熱度,來獲取較高的獲利;若是在先權利人尚未申請的情況下取得商標註冊(在業界常稱此行為是「搶註」),則會造成在先權利人取得商標註冊的障礙,無法取得已被不肖業者註冊在先的商標,該障礙既阻擋國外的企業亦對國內的企業開發新的商業市場形成阻礙。
- 「權利濫用型」
申請人透過法律賦予的商標註冊權利,期許可以獲得不當的經濟利益,典型的方式為先透過「囤積」大量申請人並未打算實際使用的商標,接著「炒作」囤積的商標,以期從買方或甚至是在先權利人手中或得不當經濟利益,此行為擾亂商標註冊的秩序,亦造成官方審查及企業維護商譽行政資源上的浪費。
- 中國如何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
中國從2019年起開始加強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以商標法第4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作以及第44條「已經注册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册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册商標。」作為主要條款,以此展開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及「惡意」的商標註冊行為。
- 在申請階段:
審查員除原先的商標審查準則外,可主動的審查申請人的主體(包含: 申請人所在行業和經營情況以評斷是否申請人有經營的可能,及其在司法與行政體制中的紀錄)、審查商標代理機構是否有被列入黑名單、調查申請的商標在媒體輿論上的情況、接受外界的投訴舉報,任何人皆可對正在公告的惡意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明確了商標需以「使用為目的」,以及透過規範商標代理行為期望可以達到市場的自制力。
- 取得商標註冊階段:
任何人皆可對以取得商標註冊的惡意商標申請以中國商標法第44條為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該商標的無效宣告,在先權利人可以透過該方式主要打擊搶註商標的惡意行為或維護已註冊商標的權利。
- 商標侵權訴訟:
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明確對於商標惡意註冊行為的態度,透過2017年3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82號<王碎永訴深圳歌力思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銀泰世紀百貨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的裁判要點中指出只是若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人民法院應不予支持當事人的權利濫用行為,中國法院也針對商標侵權訴訟加強懲罰:1. 提高損害賠償額度,最多可達計算金額的5倍、2. 增加法定賠償額度至五百萬人民幣、3. 銷毀製造侵權貨物的工具和材料,以嚇阻有心人士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
- 結論與討論:
綜合上述,可見中國對於「不以使用為目的」且具有「惡意」的商標註冊行為開始進行強力打擊,以落實商標「以使用為目的」的出發點,除針對法律上的修改不以在先權利人與利害關係人為限,而是所有人皆可以對惡意註冊的商標提起異議及無效宣告,充分利用第三監督者,也從商標申請時就進行加強的審查,還規範商標代理人的行為,避免有更多的惡意商標獲取註冊造成更多的危害;此外2021年3月中國的國家智產權局更是為此提出《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計畫加強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期望透過此次的行動保護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並以使用目的而進行申請的商標。
中國的商標依然遵行先申請的原則,而並非先使用為原則,雖然可能會為了打擊商標惡意註冊行為而提升使用證據的採信標準,避免造假的成分,中間甚至需要透過確認證據的來源以核對證據是否可採用,因考量的因素及角度的增加,才能更為完整的保護。期望透過以上的手段可造就出良善的環境,使企業不必為維護自身商標權利而耗費過多的時間與精力造就商標圍牆。
參考文獻:
- 孫明娟(2018),《惡意註冊的概念、類型化及其應用》,載於:http://spw.sbj.cnipa.gov.cn/llyj/201804/t20180408_27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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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燕(2021 年 06 月),〈商標惡意註冊行為規制實務論壇〉,發表於:《中國大陸規範惡意商標註冊之新法制解讀與實踐探討》,全國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辦),臺北與北京。
- 劉蓁蓁(2021 年 06 月),〈中國大陸規範惡意商標註冊之新法制解讀與實踐探討〉,發表於:《中國大陸規範惡意商標註冊之新法制解讀與實踐探討》,全國工業總會智慧財產委員會(主辦),臺北與北京。
- 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2018),《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載於: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5/content_5595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