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智慧醫療產業申請商標保護之商品及服務類別之考量與建議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商標部主任 黃苓禎)
近年來資通訊產業、科技業,與傳統醫療服務或醫療相關產品結合運用,改善醫病聯繫方式,提高醫療服務的效率和增加便利性已經是一種趨勢。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對於透過資訊與通信科技運用在健康或健康相關領域之態樣,定義為智慧醫療(eHealth),其運用範疇包含「醫療照護系統、健康偵測、健康醫療文獻、和衛生教育、知識和研究」,經由科技與醫療的結合,有效率地提供醫療照護及醫療研究服務,並且安全使用醫療資訊(註1)。
我國在智慧醫療發展趨勢,如科技部110年發布對於智慧醫療科技新貌之說明,近年AI、5G等應用技術發展突破,政府跨部會推動「數位科技應用在藥品、醫材、健康福祉等,提供醫院、社區等場域驗證智慧醫院、遠距醫療」,例如: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與廣達合作之「智慧遠距居家照護平台」(註2)。工業技術研究院對於未來超高齡社會之醫療照護,亦已著手發展「智慧長照醫護系統、個人化精準醫療以及健康照護模式」之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產業模式,主要運用在「智慧醫電、再生醫學、醫藥研發、行動樂活、照護輔助決策系統、長照智能系統技術」,例如:脊椎手術導航機械臂系統、慢性傷口智慧照護、PoseFit樂齡肌能檢測鏡、複合式智能穿戴系統、糖尿病整合照護應用解決方案、軟性多點壓力感測墊…等(註3)。此外,工業技術研究院投入「e化健康照顧」(e-healthcare)領域,結合資訊與通信科技與醫療領域用於包括「運動復健與管理服務、心理與生理健康風險分析服務、健康管理服務、智慧化醫療照護服務」,為研發預防保健及居家照護的技術與概念之方向(註4)。科技結合醫療院所服務、醫療產品會有利於醫療照護服務模式。
又,關於智慧醫療在產業領域的分佈,可參酌智慧財產局之智慧財產權月刊第258期─醫療專利趨勢分析文章,該研究發現全球從事智慧醫療技術相關產業的專利申請人主要從事領域主要為「電子科技產業、資訊軟體、醫療器材、學術單位」,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歐盟專利局(EPO),除了前述四個領域外亦包含醫藥產業(註5)。智慧醫療產業運用透過蒐集病患或醫療裝置使用者之醫療健康資訊、醫療資料、電子病歷,運用人工智慧之大數據分析將資訊運用在疾病預測、病理診斷、醫學影像、藥物研發等醫療架構領域(註6)。
自上述智慧醫療發展趨式來看,從事智慧醫療相關業者,如果希望將代表其商品或服務之標識申請註冊商標時可考慮申請的商品或服務範疇為何,茲說明如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智慧醫療領域發展趨勢,曾彙整智慧醫療及精準健康產業發展可能會遇到之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問題,其中,針對商標部分提及若智慧醫療系統商品化時可申請的保護的類別、商品或服務項目為(註7):
(1)第9類,電腦硬體、電腦軟體、電腦應用產品…等商品;
(2)第10類,醫療器具、醫療儀器、醫療場所用醫療補助設備…等商品。
(3)第42類,電腦程式設計、電腦資料處理…等服務。
(4)第44類,醫療、民俗調理按摩、醫療儀器租賃…等服務。
上述申請方向主要是以智慧醫療系統之商品化為出發點可考慮申請的範疇。如果基於本文前述之近年智慧醫療產業上運用的商品和服務方式來看,除了上述第9類、第10類、第42類、第44類類別之電腦軟硬體、醫療器材、醫療服務外,申請人提供之服務涉及「醫療記錄與檔案的電腦化管理」可考慮申請第35類。又或是,申請人將蒐集之醫療健康數據運用在醫療相關的研究方面時,第42類之服務中有生物學研究、細菌學研究、醫學試藥試劑臨床實驗、臨床試驗、醫學試藥試劑研究分析、醫學研究等服務。
依商標法第35條第1項之規定,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取得商標權,亦即,商標權所保護之範圍主要是在所申請註冊之商品或服務。因此,提供上述申請方向供參考,但申請人仍應依商標實際上所會運用的商品或服務範疇,考慮需要申請的類別、商品或服務。
參考資料:
註1: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eHealth, http://www.emro.who.int/health-topics/ehealth/ (last visited July 18, 2022).
註2:科技部,新聞資料─智慧醫療科技新貌,發稿日期:民國110年8月18日(更新日期 : 2022/03/30),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detail/c4c164b5-3909-41bd-9ad8-f2674589b260?l=ch
註3:工業技術研究院,尖端科技─健康樂活,最後閱覽日2022年7月18日,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01&SiteID=1&MmmID=1036233376157517435
註4:蔡坤霖,工業技術研究院,新聞中心─工業技術與資訊月刊─科技快訊 Locomotive of ITRI─迎向智慧醫療新經濟時代,最後閱覽日2022年7月18日,https://www.itri.org.tw/ListStyle.aspx?DisplayStyle=18_content&SiteID=1&MmmID=1036452026061075714&MGID=621022472571233274 )
註5:薛力豪、鍾佩昕、黃昱綸,智慧醫療專利技術分析,智慧財產權月刊258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頁69、73。(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58/62/index.html?_ebooktimestamp=637938699297349128 )
註6:同前註,頁64-65。
註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運用AI於精準醫療之IP指南,發布日期 : 民國110年12月10日( 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9889-43996-1.html;YouTube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KuSmhBcf9I ,日期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