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專題分享-以經濟學角度淺談專利池制度(下)

(作者:言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工程師 林雅慧)

 

接續以經濟學角度淺談專利池制度,本篇將進入重點簡述國內學者對專利池之相關經濟分析內容,接著統整專利池當前所面臨的發展困境,最後統合國內外相關學者對該制度之運行所提出的困境解決方式並提出一點筆者個人的看法。

 

四、專利池之經濟學分析

多數專利池為能提高其運作效率因此會進行相關制度的訂定,其中在授權方式上,多數專利池提出兩種併行的授權方式,其一為可由獨立於池外成員之機構或專家來進行專利的核准授權,其二為可由池內的成員獨立進行專利授權;另外在授權條件上,多數專利池亦強調專利池內的成員(即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彼此間無差別待遇,因此對於專利權人而言有助於其取得交互授權的資訊,進而達到降低池內成員挾持專利池的可能性,避免專利授權受具影響力的領導者所控制,以及掌握專利池的發展趨勢,使專利權人較容易事先調整其專利佈局策略;而就被授權人而言,因授權資訊的平等可減少其為揭露授權資訊所需支出的資訊及議價成本,進而達到降低其逐一取得授權時所耗費的時間及金錢,與除去授權阻礙及技術整合之困難。

而多數專利池的運作方式正如同Ostrom集體行為理論所強調的般,主要透過制度規章的訂定,來達到對專利權的集體管理,使專利權此項私有財以近似於共有財之方式存在,進而達到降低專利授權成本,使群體利益最大化。

 

五、發展困境

在專利市場的構建中,專利授權活動佔據了該市場經濟活動很大的一部分,然當前該市場的發展正面臨著兩大嚴重的問題:授權資訊的不對等及授權資訊的不確定,而這兩項問題足以使專利權人不知該如何將其技術應用於產品上以及授權予合適的潛在技術需求者,導致專利的利用價值被低估、無法評估其真正能創造出的經濟效益。

而專利池此項制度之出現,無異於提供了專利權人及潛在技術需求者兩方可公平商議的空間,且一定程度降低了專利池成員間相互興訟的可能性,因此同前段所述為具有高經濟效益之作法,然而此制度在現行的專利市場上卻並未被受重視及推行,其原因彙整如下:

  1. 不利於技術競爭

若專利池內的專利間彼此為競爭型專利,將形成不利於競爭的狀態。因此有些專利池會對於欲進入池內的專利進行嚴格審查,以直接創造出無技術競爭的環境。

  1. 降低技術創新速度

若獲得技術使用的成本降低,將會降低專利池外之發明人對相關專利技術的創新能力。

有國外學者曾以「MPEG-2專利池」為研究對象,指出MPEG-2專利池於成立後,池內外之公司在相關新專利之申請數量上皆下降且降幅相似,因此證實專利池確實會對於技術的創新帶來影響,然該學者發現,池內公司之創新能力並非隨著MPEG-2相關專利之下降而下降,而是該等公司將研發量能移轉至其他新產品上,只是這些創新產品尚未產生新的專利,是以專利池在特定技術的創新上,未必會帶來負面影響。

  1. 專利池無法持續擴張

前段曾及專利池為一透過制度規則的訂定來創造出近似於技術共享環境的制度,因此對專利池而言,制度的訂定就如同其運作之關鍵所在,是以若無人願意參與制度的訂定,將直接導致專利池的擴張被限制。

 

六、困境突破

面對前段專利池制度發展之困境,國內學者依據經濟學之理論提出了幾項可行的解決方式:

  1. 於專利池內部設計良好的授權機制,促進市場競爭及降低反競爭風險,如

(1)限制可進入專利池內的專利組合為技術上的關鍵專利,且該組合僅能包含必要技術專利。

(2)雇用獨立專家進行專利審查及仲裁工作,從而降低專利池產生不利於技術競爭的風險。

(3)以專利組合清單使潛在技術需求者可明確了解專利權人所提供的授權內容、獨立於該專利組合的其他可用專利,以及提醒該組合可能未包含的所有必要核心專利。

  1.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尚未結構化前,令政府積極參與或主導技術標準之建立。
  2. 由政府協助發展專利池,構建末端控制型或是前端控制型專利池:

(1)末端治理型專利池:當專利叢林現象形成以後,使持有相互阻礙或互補性專利的權利人組成專利池,以清除高新技術產業於發展時所會遭遇到的障礙。

(2)前端控制型專利池:使關聯企業組成專利池,並明確訂定技術研發方式,如以分工研發核心技術之方式,使各專利權人可貢獻其各自的核心專利,從本源上解決專利叢林現象的產生,避免研發資源浪費、降低重複研發之風險。

 

Williamson制度經濟理論強調,透過制度的建立可降低交易成本的不確定性,幫助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評估交易公平價值、解決利益衝突,進而使交易成本降低、改變經濟行為及價格;寇斯定理則強調,當市場之自由分配機制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時,政府的積極干涉可幫助資源的配置趨近於最適化,因此在相關產業結構化定型前,政府協助進行相關專利技術標準門檻之設立以及協助專利池的發展,將有助於使交易資訊的透明化以及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 結語

加入專利池並非意味著完全不需支付任何成本,然專利權人有權經評估後決定是否進入,因此對於專利持有者而言,特別是不具絕對技術優勢者,確實為一有效活化專利使用的方式;而對於欲取得專利授權之事業體或個人而言,則為一有效降低相關技術授權交易成本之方式,故專利池可謂現行專利授權機制中最符合經濟效益之方式。

然專利授權市場變化萬千,想在授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取得平衡已更為困難,甚至無法做到,因此許多人認為專利池的全盛時期已然結束,惟與此同時有跡象表明專利池及其他授權合作的方式正在發生改變,如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情況進行調整等,而這些改變便是能確保專利池制度免於遭受淘汰的方式。

筆者認為專利池此項制度之存在可謂對專利授權市場投下一顆震撼彈,只可惜不管是授權人抑或是被授權人,其經濟活動皆會受到諸多內外在因素的影響,致其經濟活動絕非是絕對的理性及透明,然良好的制度定能繼續以不同的面貌被延續,因此筆者期許專利池可繼續活躍於未來專利授權市場中。

 

 

參考文獻

劉尚志,標準專利、專利聯盟與市場競爭:國際專利市場演變及我國專利局策略,公平會競爭中心演講,2015年11月。

徐志明,專利授權之法經濟分析──寇斯定理到行為經濟理論,高大法學論叢,第12卷1期,頁133-212,2016年9月。

杜曉君,專利池: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競爭的主導模式,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10期,2007年,8月。

專利聯盟會幫助還是扼殺創新?

http://synergytek.com.tw/blog/2013/02/04/patent_pool_innovation_helper_or_killer%EF%BC%9F/

合眾唯一:專利池進化和困境

https://www.iam-media.com/hezhongweiyi-zhuanlichidejinhuahekunjing